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各森林消防总队:为了加强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7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消防救援局2023年7月14日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烟花爆竹的厂房、仓库,...
  •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75.6万幢,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火灾多发,造成大...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
  • · 防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正文 新规范丨《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          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和GA402—20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本标准以GA95—2007为主,整合了GA402—2002的部分内容,与GA95—2007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章,2007年版的*章);     ——增加、删减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灭火器用户的要求(见4.1);     ——修改了对维修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科[200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国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公布保留的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项;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上述保留行政许可项团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继续实施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5类产品(见附...
  • 为加强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检验机构的公正性,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制定了《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工程的质量,促进安防产品在全国各地推广应用和发展,公安部决定对承担实施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授权管理,以确保第三方检验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检验机构的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验机构应具备被授权检验产品和工程的检验能力,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授权检验产品或工程的检验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其颁布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规定。具体按照公安部科技...
  • (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